刑事辩护---王申青、姚敏律师代理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获不起诉

         202142日,天津津瑞律师事务所王申青、姚敏律师代理的Z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20205月底,天津某区分局接报警称,辖区某企业网站服务器存在流量被劫持、返回数据被篡改的现象,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某区分局迅速与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经过多方调查认定:Z某系某通讯公司员工,2017年至2018年期间因与第三人联系在公司内部安装了程序和设备,该程序和设备可以达到流量劫持的作用,经认定Z某因此获利5万余元。随后Z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并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取保候审,可能面临刑罚。

Z某被采取刑事措施后,天津津瑞律师事务所王申青律师、姚敏律师接受家属委托介入本案,律师经研究认为,就本案现有证据来看,无法得出Z某将机房流量端口连接的光纤连接到服务器上的行为能实现流量劫持的功能。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一种新型犯罪,在关键证据缺失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认定Z某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为此,律师先后向承办人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等多份书面材料,并多次与主办检察官沟通案件细节,经过退回补充侦查后,Z某获得实质无罪的圆满结果。

案件结果

公诉机关认为: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某公安局认定的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Z某不起诉。Z某及其家属非常满意,并在之后向承办律师赠送锦旗以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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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