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X年X日,因L某某和D某某因琐事发生矛盾并约定打架地点斗殴,后H某某在L某某的纠集下,伙同Z某某、T某某、W某某等人至天津市某区住宅区底商门前,与持啤酒瓶、砖头的D某某及其纠集的另外两人发生斗殴,致D某某受伤,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后H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并以涉嫌破坏聚众斗殴案罪被刑事拘留,可能面临刑罚
H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天津津瑞律师事务所王申青律师、姚敏律师接受家属委托介入本案,多次会见之后,前往案发地点仔细查看现场情况,先后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等多份书面材料,依法提出了H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时未满18周岁,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H某某本身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此次案发系交友不谨慎等律师意见。最终在律师的不懈努力下,H某某获得不起诉的圆满结果。因H某某系未成年人,该结果对其今后的人生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