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年旧账难维权,律师出招化纠纷|孙申朝篇

一、案情简介

本案为涉陈年旧账民间借贷纠纷,核心叠加多重债权流转、企业注销承继、时效争议三大难点,由天津辖区法院普通程序审理。案涉多笔早年经营性借款,出借方累计向借款企业发放多笔资金,签订合规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年利率及逾期违约金,资金全部实际转账交付。中间有还又有借,最终,借款企业仅偿还部分本金及利息,长期拖欠剩余本金,累计欠付本金480万元。

其中一家原始出借企业依法完成清算注销,清算文书明确全部对外债权由原股东全额承继。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曾出具书面还款承诺,承诺限期结清全部欠款,但是时间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在律师指导下,我方客户法定代表人通过电话录音方式多次对账沟通、持续催收,欠款事实全程确认。原股东、原出借主体与最终债权受让企业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维权相关从权利统一打包转让,由一家公司提起诉讼。诉讼中,借款企业提出三大抗辩: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应属无效、还款未提利息应视为免息。代理人全程出庭代理诉讼,组织证据,依法反驳,法院全面核查证据后,依法全部驳回借款企业的抗辩,判令债务人全额还本付息并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二、核心案例解析

1. 企业注销,债权不消灭,股东合法承继债权。企业依法清算注销仅终止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经营性债权属于财产权益,不会自动灭失。清算报告明确债权由原股东承接的,股东直接具备合法债权人资格,后续转让债权、起诉维权主体完全适格,无需额外确权公证。

2. 债权转让未提前通知,当庭告知即可补正,转让合法有效。债权转让核心是保障债务人知情权,不强制起诉前单独书面通知。庭审中当庭出示转让协议、原始流水、对账材料并现场告知,程序即时补正,转让对债务人生效,债务人不得以未通知为由拖延拒付。

3. 书面还款承诺+持续对账催收,直接中断诉讼时效。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出具还款承诺书,直接触发时效中断;三年内法定代表人之间多次电话、书面对账催款,对方认可欠款、承诺还款,形成完整证据链,多重时效叠加中断,陈年旧账仍在合法维权期限内,时效抗辩直接不成立。

4. 只确认本金还款,不自动免除利息、违约金。单纯还款承诺仅变更履约期限、确认本金数额,未单独书面约定放弃利息的,原借款合同利息、逾期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债权人仍有权主张全部利息及逾期资金占用损失。

5. 跨周期利息分段计算,司法尺度合规平衡。长期老账统一分段核算:借期内按双方约定年利率计算利息,逾期后按现行合规LPR标准计算逾期违约金,既尊重商事合意,又严守司法利率红线,裁判可落地、易执行。

三、法律适用

1.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合法民间借贷合同受法律保护,各方应当诚信履约。

2.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商事主体应当全面履行还款付息义务,不得恶意利用程序瑕疵逃废债务。

3.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未事前通知,诉讼中当庭告知即合规,转让有效。

4.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应当按期还本付息,逾期须承担违约责任。

5.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债务人出具还款承诺、认可债务,构成时效中断,时效抗辩不予支持。

6.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利息、逾期利率依法分段核算,不超司法保护上限,依法全额支持。

四、专业律师介绍:孙申朝 律师

毕业院校:南开大学

律所职务: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负责律所疑难商事案件研判、全所律师业务培训。

联系方式:电话:13752327816;邮箱:sundalv8@qq.com

执业经历:深耕商事争议解决一线,主攻建设工程、公司股权、商事仲裁三大赛道,兼具工程实务与公司治理双重经验,擅长证据闭环搭建、庭审攻坚、强制执行全流程落地,高效化解企业大额欠款、股权纠纷,切实保障企业回款与资产安全。

核心执业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对账、工期质量、招投标及分包挂靠纠纷;股权转让、对赌履约、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类股权争议;精通多家主流仲裁机构规则,高效办理商事仲裁案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执业理念:以专业破局争议,以精准守护权益,高效办结商事纠纷,严控企业法律风险。

社会职务:天津市法学会理事会理事、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实践导师、天津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仲裁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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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