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承办该案件之后,仔细的研究了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现有一条款对委托人极其不利,合同约定“如承租方想提前退租,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出租方,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剩余租金。”即合同赋予了承租方单方解除权,这让作为出租房的委托人非常被动。
但律师并未轻言放弃,而是在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和通知的时间点上据理力争,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法院虽判定解除合同,但认定承租人A是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在解除合同的时间认定上,也完全采纳了律师意见,这大大减少了出租方退还租金的数额,同时判定出租方无需退还押金,从而最大程度上降低了委托人的损失。
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态度和专业能力缺一不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只有坚持才可以有绝处逢生的机会。即便在案件情势对我们不利的情况下,津瑞律师也要努力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将委托人的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律师提示您:签约需谨慎,合同条款一定要看仔细! 发布时间:202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