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永不放弃,方能绝处逢生

       202111月,委托人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天津津瑞律师事务所王申青、林立秀律师,委托人将房屋出租给A,双方签订了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后A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半年的租金。但仅过三个月,承租人A就想单方毁约,解除合同,在遭到委托人拒绝后,承租人A单方毁约并将委托人起诉到了法院。然而作为守约方的委托人竟在第一次开庭时发现,庭审情势对他极其不利,无奈之下找寻津瑞律师寻求帮助。

律师在承办该案件之后,仔细的研究了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现有一条款对委托人极其不利,合同约定“如承租方想提前退租,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出租方,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剩余租金。”即合同赋予了承租方单方解除权,这让作为出租房的委托人非常被动。

但律师并未轻言放弃,而是在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和通知的时间点上据理力争,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法院虽判定解除合同,但认定承租人A是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在解除合同的时间认定上,也完全采纳了律师意见,这大大减少了出租方退还租金的数额,同时判定出租方无需退还押金,从而最大程度上降低了委托人的损失。

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态度和专业能力缺一不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只有坚持才可以有绝处逢生的机会。即便在案件情势对我们不利的情况下,津瑞律师也要努力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将委托人的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律师提示您:签约需谨慎,合同条款一定要看仔细!                       
发布时间:202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