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之车险诉讼经典案例

1)原告陈某红诉太平保险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案经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发回重审,并于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过程中,我所律师代理客户积极寻找法律规定以及经典案件,后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告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认定的车上乘车人员而非第三者,最终依法改判太平保险天津分公司在交强险以及商业险项下对原告不承担赔偿责任,减损比例为100%。

2)原告刘某发诉太平保险天津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我所律师通过仔细分析案件事实,钻研相关法律规定后,与案件司法鉴定机构云南省司法警官学院的鉴定人员紧密配合,并于一审庭审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精彩的质询问题,后经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90025元,减损比例为100%。

3)原告梁某正诉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津瑞律师冷醒龙代理案件后通过三次庭审过程,进行激烈辩论认为原告所有事故车辆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原告不能证明事故车辆确实已经维修,且代理人结合云南警官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充分阐述事故车辆的破损痕迹并不是诉请事故发生导致,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依法下发民事裁定书,裁定原告刻意制造的虚假肇事案件,已经涉嫌刑事犯罪,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35348,减损比例100%。

4)原告于某霞2015年1月26日在太平财产处投保了商业三者险以及交强险,保险期间内原告诉称在天津市大港区海景四路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后以保险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诉请为126563元。案件由我所路娟律师进行代理,后经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最终原告撤回起诉减损比例为100%。

5)原告杨某在太平财产投保有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后在2016年7月20日发生水淹车事故,原告依法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太平财险赔偿其车辆维修费226700元等共计262135元以及本案诉讼费。本次保险事故虽然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原告亦提供了证据证明其车辆损失,但因其提供的气象证明载明事故发生当天仅发生降雨非暴雨,故在代理人积极研究保险条款的前提下,提出原告诉称保险事故的发生不属于保险责任,故在法官一再释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前提下,原告撤回起诉,减损比例为100%。

6)原告马某彬在太平财险投保有机动车损失保险339300元,原告诉称在2015年12月27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为260479元,拆解费1375元,评估费13000元,施救费2100元。

案件由我所代理,后经过一审、二审以及发回重审,最终原告撤回起诉。审判法院为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本次庭审过程中,代理律师综合分析案件事实后,建议太平财险启动司法鉴定,后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太平财险委托云南司法警官学院作出痕迹鉴定,鉴定结论为不符合碰撞痕迹,后代理人依法向宝坻区经济侦查部门进行报案,经经侦部门以及审判法官的多次询问,后原告撤回起诉,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裁定书,减损比例为100%。

7)原告孙某苍作为被保险人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投保有车辆损失保险一份,其诉称2016年9月29日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其车辆损失476900元,后我所律师代理人寿财险公司出庭应诉,代理律师通过多次与主审法官以及司法辅助鉴定办公室法官沟通后申请车辆碰撞痕迹鉴定以及维修部件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通过调取交通事故卷宗,走访事故现场,跟踪司法鉴定等大量工作,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后原告上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后,代理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通过一审固定的证据,积极答辩,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请求,减损比例为100%。

8)原告胡某诉称2016年5月10日与被告冯某民驾驶的小轿车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路与集疏港公路口发生碰撞,后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太平财险赔偿车损等共计201301元。案件由我所律师进行代理,后经过6次庭审(其中包括司法鉴定),最终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开发区审判区判决太平财险承担108935元,减损92366元。因本次车损案件事故车辆的鉴定报告为原告单方委托得出,后经代理律师与原告代理人核实,事故车辆在4S店拆解后进行了移动,故代理律师对事故车辆的维修部件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提出了异议,并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出了事故车辆维修部件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代理人实地走访车辆维修的4S店后,积极与鉴定单位取得联系,并要求法院的司法鉴定办公室对事故车辆进行复勘,故最终一审法院对多达88136元的事故车辆维修部件不予认可,减损比例为45.88%。

9)原告王某振诉太平保险天津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津瑞律师冷醒龙通过四次庭审辩论以及陪同法官进行车辆维修证据的调查,后依法证实该事故车辆存在车辆漏油后继续行驶导致二次爆缸的扩大损失情形,原告一审中诉讼请求为102814元,后冷醒龙代理太平保险天津分公司与原告以33000元调解,减损比例为67.9%。

发布时间:202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