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4日,天津津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闫家喻律师受邀为中国铁工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核心要点与实务应对专题培训。中国铁工投资建设集团各业务条线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学习。
《建工司法解释二》于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共23条。本次解释最根本的变化在于从“身份保护”回归“契约保护”,正式弃用已沿用22年的“实际施工人”统一概念,代之以“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接受转包的单位或者个人”“接受违法分包的单位或者个人”分别规范,体现了法律对合同相对性和市场交易安全的重新强调。
培训中,闫律师重点解读了《建工司法解释二》的八大核心变化:一是必须招标项目的动态效力评价;二是中标前实质性谈判与“先定后招”的规制;三是挂靠规制的系统性重构;四是实际施工人制度的重大变革;五是农民工工资的独立保护通道;六是固定价格合同与结算规则的完善;七是合同解除与质量责任的细化;八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系统完善。
针对中国铁工投资建设集团作为大型施工企业的特点,闫律师提出以下建议:合规层面应彻底告别挂靠模式,转向合法内部承包和联营,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合同管理层面应在合同中明确价格调整机制,审慎约定审计条款,及时签订结算协议;诉讼策略层面须高度重视优先受偿权18个月行使期限,退场时做好“三固定”(固定界面、质量、工程量)并公证保全证据;风险管理层面要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严格印章授权管理,强化证据留存意识。
本次培训是天津津瑞律师事务所服务大型建筑企业合规建设的又一次专业实践。我所将继续发挥在商事合同、公司法律顾问等领域的专业优势,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