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瑞律所闫家喻律师为太平财产保险天津分公司开展《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专题合规培训

   2026年7月9日,天津津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闫家喻律师受邀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开展《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深度解读与合规风险警示教育专题培训。太平财险天津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各支公司业务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学习。

微信图片_2026-07-14_160527_004.jpg

聚焦新规落地,筑牢合规防线

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司法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法律适用标准,实现贪污贿赂定罪量刑标准全覆盖。

培训中,闫律师围绕《解释(二)》的核心要点进行了系统解读,重点剖析了六大核心变化:一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全面并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入罪门槛从6万元统一下调至3万元,彻底取消了原有数额倍数放宽的司法惯例。二是单位犯罪定罪量刑标准首次精细化规制,明确了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等单位犯罪的具体数额标准和情节认定规则。三是斡旋受贿认定规则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请托人财物,承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斡旋受贿论处,是否实际转达请托事项不影响犯罪认定。四是贿赂犯罪对象扩大至新型利益,股票、股权、期权、预期收益等财产性利益及虚拟货币等虚拟财产均纳入刑法规制范畴。五是介绍贿赂罪入罪标准调整,与行贿罪、受贿罪入罪标准对齐。六是从宽与从严情节进一步明确,积极退赃认定规则得到完善,鼓励犯罪分子积极退赃,避免和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

案为鉴,聚焦保险行业高风险环节

培训结合保险行业特点,闫律师深入剖析了保险领域常见的职务犯罪典型行为模式,包括投保环节商业贿赂、承保环节权钱交易、理赔环节贿赂与欺诈、截留挪用保费、虚假理赔与骗佣、采购与招投标环节受贿、利益输送型关联交易以及“感情投资”与“雅贿”等八大类型。闫律师通过多个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保险理赔员利用理赔审核职权收受贿赂为“保险黄牛”提供便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保险代理员截留保费据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员工通过伪造法律文书和篡改银行账户信息挪用赔款构成挪用资金罪;银行工作人员在保险销售业务中收受“手续费”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些案例警示参训人员:3万元、20万元、300万元是职业生涯中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付出沉重的自由代价。

微信图片_2026-07-14_160628_877.jpg

控重点岗位,构建合规长效机制

      培训针对保险行业高风险岗位提出了系统性的合规管控建议。在制度建设层面,建议制定《反腐败合规手册》,明确禁止性行为清单、利益冲突申报规则、礼品招待审批标准等;在组织保障层面,建议设立独立的合规管理部门,明确业务部门自我管控、合规管理部门独立监督、审计监察部门独立审查的“三道防线”职责;在技术防控层面,建议运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高风险交易监测模型和异常行为预警系统。对于销售、理赔、承保、采购、财务、投资等高风险岗位,建议实行2-3年强制轮岗制度,关键环节实行双人复核,关键岗位离职时进行离任审计。

守合规底线,护航稳健发展

   当前,金融保险领域被列为反腐败重点领域,《解释(二)》的出台意味着非公职务犯罪刑事追责门槛显著降低、合规压力全面升级。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必须清醒认识到形势的严峻性,将合规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本次培训是天津津瑞律师事务所服务企业合规建设的重要实践。作为一家以商事合同、知识产权、公司法律顾问为核心业务领域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我所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合规服务,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发布时间:2026-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