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L某作为在津的务工人员,疫情期间一次偶然机会认识了Z某,Z某声称天津某科技公司有项目需要招铆工、焊工及普工等劳务人员,想让L某帮其招人,并承诺给L某相应的报酬,因在疫情期间L某和Z某始终未曾见面,故双方仅在微信沟通中确认了劳务人员每天的劳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按周结,劳务费一并支付给L某,由L 某再向其余务工人员支付),达成合意后L某按约招人并顺利完工,然而Z某却一直拖延不付款,最终迫于劳务人员一直向其追款的压力,L某无奈自己垫钱支付了6万余元。后联系Z某要款但Z某将其微信拉黑,后一直联系不上。
无奈之下L某找到津瑞律所王申青律师、姚敏律师,在了解基本案情之后,发现L某现有证据严重不足,仅有和Z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自制的工人考勤表,并且Z某的身份信息L某也并不知情,直接贸然起诉可能会导致L某败诉。综合分析后律师首先调查了天津某科技公司和Z某的关系,才获知天津某科技公司和Z某也是合作关系,因Z某拖延付款时一直告诉L某“公司会计要核算”,根据此线索律师进一步调查了Z某名下公司,查到Z某任职于山东某天津分公司负责人。
在查到上述关键线索后,律师迅速制定了诉讼策略,将天津某科技公司、Z某任职的山东某分公司、山东总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并采取了保全措施,随后历经了Z某为拖延时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等申请后,案件终于顺利开庭,庭审时迫于山东总公司给Z某的压力,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L某拿到胜诉判决。
发布时间:202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