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瑞律所被聘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法律顾问

    2015年10月8日,津瑞律师事务所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为武警天津市总队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于1982年6月(前身是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建于1949年8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国家内部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武警总部是武警部队的最高领导机关,下辖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警卫、边防、消防部队(其中警卫、边防、消防部队同时接受公安部的领导)。在中国各级行政区划内,省级设武警总队,地区级设武警支队,县级设武警中队。

    津瑞律师事务所此次被聘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常年法律顾问,是对津瑞律师事务所长期以来在服务地方政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的高度肯定。今后,津瑞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为武警部队法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发布时间:2015-10-8